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批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公开选调机关刑事审判工作人员9名,机关财务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 选调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职级,身体健康。 (三)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调入: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其它不宜调入的情形。 二、选调职位及要求 工作经历,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文凭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 7月 31日。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7月3日,选调公告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 7月 11日9时至 7月 19日12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步骤要求进行。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经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9时至7月19日17时。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合格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13年7月25日至7月27日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 (三)笔试 1、考试内容。注重对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 7月 28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在面试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需填写《2013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由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法律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职称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推荐表请直接到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下载,要求用A4纸张双面打印。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选调计划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该职位面试人选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确定拟调人选,并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选调人员借调三个月以上后经考核合格的,报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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