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吸纳优秀领导干部人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实现“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壮丽蓝图,江门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选25名市管处级、县管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报名资格条件 公选职位共25个,具体职位及报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所有公选职位均面向江门全市范围公开选拔,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江门市(含各市、区)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同志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7月26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一般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结构化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7月27日,采取问答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3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三)专题发言。专题发言时间定于2013年7月27日,采取演讲形式进行。专题发言成绩按2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四)实地调研。实地调研时间定于2013年7月28日,采取专题实地调研和独立撰写调研报告的形式进行。实地调研成绩按2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放弃上述任一竞争环节的人选,视为放弃竞争选拔资格。 (五)组织考察。应试者各个环节的成绩由江门市和各市(区)公选办分别及时通知本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六)体检。经组织考察,未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任职情形的,将考察对象确定为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体检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选拔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和体检:(1)弄虚作假,虚构瞒报;(2)经资格复审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3)量化测评结果中,正向测评得分达不到70分以上或反向测评“有反映”项比例达50%以上;(4)专项调查中发现存在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的问题,或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或有相关方面的重要线索一时难以查清需要进一步核实,不宜提拔任职;(5)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6)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如经递补考察和体检仍无合适人选,该职位空缺。 (七)决定任职人选。在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把关意见后,由江门市联合公选联席会议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各职位的差额票决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提交市本级、各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以差额票决的方式决定任职人选,并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江门市委常委会在讨论江门市旅游局局长任职人选前,由考察对象向常委会作5分钟以内的竞职演说。 四、待遇和管理 干部任职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公选委任制干部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要进行任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任职。被选用的公选干部除组织调动外,须在公选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选由江门市联合公选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江门市联合公选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江门市联合公选办)设在江门市委组织部,负责公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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