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以满足机构编制部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实际需求,市编委办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选调工作人员4名。其中,办机关工作人员3名,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直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二)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不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选调到机关的工作人员,需具有公务员身份,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士以上学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8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经历可放宽至3年(2010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 (四)选调到办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硕士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从事文字综合及管理工作经历(2010年5月1日前参加工作)。 (五)专业要求: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当代社会问题与政策研究,法学类法学、行政法,经济学类,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范围 选调到办机关人员,范围为各区、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人社局、研究室、编委办,市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调研综合部门。 选调到办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市直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参照《哈尔滨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依据选调相关要求,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试用等方法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哈尔滨日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哈尔滨机构编制网同时发布公告,并向各区、县(市)编委办和市直相关单位印发通知(函)。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每天9﹕00-17:00(不含休息日)。 2.报名地点:市编委办人事处(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主楼1609-1房间)。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市编委办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准考人选,并发出正式考试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调整选调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4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我办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 办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咨询电话:0451-84664749 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