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民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局机关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经民航局党组批准,开展局机关司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任用原则,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航局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办法》为依据,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调配相结合,通过开展竞争性选拔,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竞争职位 1、财务司司长兼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适航审定司副司长(1名) 3、发展计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 4、飞行标准司运输飞行标准处副处长 5、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三、竞争方式及选拔范围 财务司司长兼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适航审定司副司长、发展计划司投资管理处处长、飞行标准司运输飞行标准处副处长4个职位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竞争范围为民航局机关;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职位采取公开选拔方式,竞争范围为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如形不成公开选拔但具备竞争上岗条件时,可改为竞争上岗)。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竞争性选拔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坚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报考司长职位的,应担任副司局级职务两年以上;报考副司长职位的,应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与报考职位职级相同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下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副处级职务两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全国民航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中gong党员,任职条件按照公开选拔规定,可放宽到任主任科员或相当职务满一年,或者任副主任科员或相当职务满四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竞争性选拔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或在上年度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与称职率之和低于50%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4、需要任职回避的; 5、本人尚处在任职试用期内,或通过竞争性选拔任职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两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方法程序 1、发布公告。在民航局政府网站(www.caac.gov.cn,下同)和局机关办公内网发布《民航局机关司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公告》。 2、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截止2013年6月3日17时)为报名时间。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填写《民航局机关司处级领导职位竞争性选拔报名表》(见附件),并附2张2寸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在规定时间内以函件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送交民航局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航局机关以外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等证书材料复印件。 现场报名:民航局人事科教司机关人事处616室,报名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函件报名:通过快递方式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616室,民航局机关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100710。函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寄达方为有效。 联系电话: 010-64092616,010-64091616。 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和局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竞争上岗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少于3人,少于3人的,此次不再实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后改为竞争上岗。 上述竞争职位中,报考司局级领导职位人员不参加笔试,只进行面试。 4、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综合分析、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人员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面试。面试人选与竞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公开选拔为5:1;竞争上岗为3:1。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入围最低分数,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和局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实际能力和个性特征,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参加面试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集中封闭待考,面试考官现场评分。参加面试人员可查询本人成绩。 6、组织考察。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公开选拔考察对象与竞争职位的比例为3:1,竞争上岗考察对象与竞争职位的比例为2:1。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考察程序。考察人选名单及综合成绩,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和局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的胜任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民主测评满分为20分,与综合成绩相加为总分。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分数和总分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和局机关办公内网公布。 7、研究决定任职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察人选的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任职人选建议,民航局机关属于提拔任职的人选,事先征求民航局党组纪检组、派驻监察局意见;民航局机关以外的拟任人选,须由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情况鉴定材料。 8、办理任职手续。民航局党组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后,在民航局机关和人选所在单位范围进行任职前公示。经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民航局竞争性选拔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