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选调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所有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5:5比例合成,综合后的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确定初选人员
面试后,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按所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
(七)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用多种形式,根据拟选调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一次。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对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调任相关手续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五、其他
1、笔试费用40元/科。
2、选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选调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
0551-6535 2509、65352511、1895603176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0551-6335 7413、6335 7326(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
监督电话:
0551-63357227、65352586(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4、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