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与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遴眩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于2013年4月9日9:00至4月13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遴选程序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3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遴选机关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机关在4月14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遴选机关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3年5月3日登录所报考遴选机关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3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经市公务员局汇总,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司法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4)、《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重新确定遴选名额。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遴眩
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13年5月26日,有关事项于2013年5月16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报考市司法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森林公安局的人员须体能测评也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遴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环节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级机关的遴眩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每个职位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遴选名额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除市社保局、市供销总社、九三学社市委按1:2比例差额外,其余遴选机关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