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授权,由省纪委监察厅和省人事考试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全省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遴选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职位
此次遴选工作人员共计12名。
(一)纪检监察类11名
1.监督检查岗位6名。其中,副处级非领导职位1名,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位5名。
2.文字综合岗位5名。其中,副处级非领导职位1名,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位4名。
(二)财务类1名
出纳岗位,为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位。
具体遴选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范围和对象为我省省、市、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一)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一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副处级非领导职位的,应为现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或现任副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正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应为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纪检监察类监督检查岗位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人员基本条件的学历专业为:法学类(0301)、应用经济学类(0202)、会计学类(120201);
2.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财经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纪检监察类文字综合岗位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人员基本条件的学历专业为:法学类(0301)、应用经济学类(0202)、会计学类(1202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马克思主义哲学类(010101)、中国哲学类(010102);
2.具有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连续3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财务类出纳岗位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人员基本条件的学历专业为:会计学类(120201);
2.具有3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是指在取得公务员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三)其他
省纪委监察厅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不予参加遴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3日至7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3月3日9:00时至3月7日24:00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开遴选”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为jpg格式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文件大小20KB以下。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8日16: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公开遴选”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3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资格审查(复审)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3月9日16:00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后应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日9:00时至4月7日开考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此比例的,视具体情况可相应减少遴选职位,由省纪委监察厅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省纪委监察厅和省人事考试局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笔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命题以《2013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间为2013年4月7日9:00—11:30,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省纪委监察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省纪委监察厅进行审核。同时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与岗位要求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等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由省纪委监察厅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请有关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省纪委监察厅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省纪委监察厅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需补充考察人选时,按遴选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期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省纪委监察厅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进行3个月试用期考察,如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九、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31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26
遴选单位咨询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 18640147939
附件:
1.2013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信息汇总表
2.2013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下载:附件1、2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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