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桂平市人民政府成立“桂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75-3388037。 二、招聘指标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指标共500名,其中初中240名、小学260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4年报聘桂平市“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根据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规定,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具备资格,好中择优。 3.按报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4.报聘初中各科目和小学除语文、数学科目外的所有科目必须专业对口或相近;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5.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审查 1.成立桂平市特岗教师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已在网上报聘我市并通过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资格审查的人员,应聘者必须本人持“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具属于师范类的证明(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及其它相关材料和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 ②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点: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 4.资格审查程序 ①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5.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者,作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6.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将在桂平教育网(http://gpjy.ggedu.gov.cn)公布。 7.应聘者必须参加招聘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于7月14日下午3:00—6:00带身份证到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笔试)由贵港市统一组织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免笔试)。 2.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 3.考试时间: 2014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 (凭身份证、准考证入试场)。考生准备好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标注在准考证上)。 (三)体检及上报拟聘人员名单 1.按报聘岗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人员名单。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条件顺序优先: ①师范类; ②非师范类持有教师资格证; ③同类专业:A:以一本、二本、三本学校依次优先;B:同类学校以在校专业成绩、实习成绩、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择优确定。 2.专科毕业的应聘者指标数的确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师范〔2010〕53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学招聘岗位及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按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排名。 3.体检。对上线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将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经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五)签订聘用合同 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体检、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市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三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证,对于服务期满三年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设岗位教师,三年后不能转岗。 七、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上公布,相关政策按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执行,请报考桂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应聘人员留意,我市不再另行通知。 桂平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