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小学教师总量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招聘小学特设岗位教师60名。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14年隆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周炳显同志兼任,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60名) 农村小学60名:语文15名、数学15名、英语15名、体育6名,音乐6名,美术3名。 (二)招聘对象 在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网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历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时间安排 2014年6月24日—7月20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审查 1. 由2014年隆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 查验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持1张2寸标准彩照和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做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到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进行审查。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教师资格证(往届本科毕业生必备); ④考生的考核证明材料(对应届毕业生的考生的考核,由学校提供证明,内容是该考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对往届毕业生的考生的考核,由其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证明,内容是根据考生的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证明); ⑤作为考核材料依据。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只提交复印件); ⑥普通话等级证; ⑦其他证明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证明(原实习学校出具)等。 3. 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4日—7月2日(双周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教育局二楼)。 联系电话:0771-6528702 4.其他 ①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面试。 ②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未按规定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8:00,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14日上午7:30—7:45分到面试地点进行抽签面试。 2.面试地点:隆安县隆安中学 3.面试的对象及携带材料 对象为已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且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的所有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4.面试内容和办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课题从现行的小学四年级课题篇目中抽选确定。由应聘人员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学科,经抽签选定说课内容及顺序,并个体封闭备课20分钟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20分钟的说课。面试评审组根据课堂教学的有关评价标准对说课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评价。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5.评委组成:每个评委小组由若干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6.面试监督: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局、编制办抽调人员对试讲过程进行监督。 五、体检 1. 体检时间:2014年7月15日,体检人员请于7月16日上午8:3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集中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根据医疗部门的鉴定认定合格和不合格。接受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体检人员名额空缺的,在参加同一岗位竞争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对应届毕业生的考生的考核办法采取由学校提供证明,内容是该考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对往届毕业生的考生的考核办法采取由考生人事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证明,内容是根据考生的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进行证明。 七、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对经试讲、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于7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进行公示。 八、集中培训与考试 1.拟招聘人员经“全国特岗招聘网”进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时间:8月26日前完成。 九、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2.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所有被聘用的特设岗位教师的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及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有关工作安排均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和广西教师教育网上公布,我县不再另行通知。 隆安县教育局 隆安县财政局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