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答: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须满足三个条件,即任职范围、职务层次及任职时间。 1、任职范围:仅限于班委会(含班级党组织、团组织)和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其他社团组织任职的不符合要求。 2、职务层次:在班委会(含班级党组织、团组织)中任职的,要求是班委会(含班级党组织、团组织)成员;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中任职的,要求担任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层次,担任普通干事、理事等职务的不符合要求。 3、任职时间:要求连续满1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任满1个学年以上或连续任满2个学期以上的可视为符合要求。
二、没有“三好学生”奖项的能否以其他奖项替代? 答:不能。
三、应届毕业院校为非“985工程”高校,但曾有“985工程”高校学习经历的,能否报考招录“985工程”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答: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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