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答:不可以。但以下情形除外: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且本人已缴费的人员,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可以在3月20日8:00—3月21日17:30时间段内改报其他职位,并在3月20日8:00—3月21日18:00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纯属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的,一律禁止改报职位。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有身高、体重的要求? 答: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除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外,人民警察职位没有身高、体重的要求。但是,对于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有纵跳摸高体能测评的要求,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 3、如何理解生源地或常住户口? 答:“生源地”指考生参加高考时学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指的是在常住居住地落户的户籍人员的户口,包括从外省迁移到广西的户口(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6日)。 4、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色背景、免冠一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如果不上传照片,则无法进行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操作。 5、对在笔试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有何新规定? 答:今年首次对考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笔试过程中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形作出如下规定: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第七条第三款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6、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兼职等算不算“基层工作经历”? 答:考生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即使在此期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职位计划表》中,对学历要求有两种表述。一是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如“专科”、“本科”;二是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如“专科以上”、“本科以上” (1)报考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者要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高学历人员不能报考限定低学历要求的职位。比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某职位要求学历为“专科”,专业为“法学”,则张三不能报考该职位(张三的最高学历已为本科)。学历要求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此类推。 (2)报考不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所获得的学历须符合招考职位最低学历要求。高学历报考者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职位。比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某职位要求学历为“专科以上”,专业为“法学”,则张三可以报考该职位(张三可以用已经获得的二个学历证书中的任何一个学历证书报考,只要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符合职位条件即可)。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博士研究生以上”以此类推。 学位要求同理。 8、填写报名信息时“学历(位)”和“专业”是否要对应? 必须对应。报考人员填写的学历(位)与专业必须在同一个层次(即同一个学历(位)证书上的专业)。如,考生张三2008年获得专科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2010年通过深造又获得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社会学。报名时,如果张三学历填写为“专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法学”;如果学历填写为“本科”,其专业必须填写为“社会学”。 9、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单位性质是什么?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正按规定程序办理参公管理手续。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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