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桂政发〔2012〕34号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的招考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公安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的狱医、护理职位,以及面向公安专业招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可按该职位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对其他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报考人员传真、邮件快递或直接送达材料时间:2012年10月16日—18日。
确定面试人员时间:2012年10月20日前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须于2012年10月16日8:00— 27日8:00期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打印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三、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本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2012年10月22日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发布后,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及时通知面试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进行。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三)面试实施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面试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
面试前按规定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其中,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有专业面试(测试)的,结构化面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测试)的成绩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30 %。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的成绩×70%+专业面试(测试)成绩×30%。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按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降低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