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和湖南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前往考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湖南考区)笔试: 1、无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时一致),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包括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标记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10月31日以来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 5、10月14日以来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6、10月14日以来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7、10月14日以来有下列地区旅居史的:黑龙江省黑河市;河北省辛集市旅居史;云南省德宏州旅居史;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旅居史;河南省郑州市、周口市旅居史;四川省成都市旅居史;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旅居史;江西省上饶市旅居史;吉林省吉林市;其他涉疫的设区市旅居史。 8、10月31日以来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9、11月14日以来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10、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1、所在考点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或考试组织部门规定的不能参考的其他情形。 考生务必及时认真阅读我院及所在考区考试部门官网发布的相关考试疫情防控通知公告,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如实 向所属考区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湖南考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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