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公安部2017年度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8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请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_kl2017@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面试”)。 2. 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笔试成绩和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 3.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4. 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010-66261641)确认参加面试。 5.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8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_kl2017@163.com。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 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2月20日。考生需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时请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于2月20日上午8:00以前报到,报到地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北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2.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面试。 3.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仅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请于参加体能测评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视情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