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信访接待室。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三)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17年2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集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税务总局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3417207。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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