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学院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考生按我院面试公告的时间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010-68928871/68928912(电话) 010-68929886(传真)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行政学院人事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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