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3·15,消费者维权又成为舆论的焦点话题。每年的这个时候,亿万双眼睛都会聚焦到各大媒体的报道,又有哪些行业的潜规则会被揭露?又有哪些狡猾的骗局会被曝光?又有哪些隐藏的危险会被警示?同时,消费者的权益又将如何维护? 扩大“举证责任倒置”,方便消费者维权 新《消法》规定的“假一赔四”、部分商品的“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等民生原则,本身就是为了放进活水,让消费者自主维权,其背后的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据《新京报》报道,消费者维权仍面临检验报告不对个人、难寻第三方检测、质量检测费用高昂等“细节里的魔鬼”。 一般来说,消费者认为自己买到假货,要去维权,电商平台、消协等都会要求消费者提供鉴定证明。但是,一者,有的厂家不愿对商品的正伪做出鉴定,或者虽然口头鉴定为假货,但不愿出书面证明,据专业维权人士称“几乎所有的厂家都不针对个人出具假货的鉴定报告”;二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缺乏,而且它们往往只能通过一些理化指标来检测商品是否合格,而不能鉴定真伪。三是鉴定费用畸高,比如海外代购的奶粉,全套检测费用居然高达3万元以上。 明明是假货,明明消费者有理,可为什么维权这么困难呢?商品鉴假环节,牵涉利益方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但也不是无解的。 其实,去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提出2个宏观上的解决方案,一是将原《消法》著名的“退一赔一”改成“假一赔四”,四倍赔偿能尽量“填平”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激励消费者去较真。 但是,很多时候,高额的鉴定费用、诉讼费用、误工成本,仍会使得普通消费者不敢维权。所以,维权需要有“规模效应”,由专业的维权人士来“教训”无良商家。之前,很多地方的法院,基于狭隘的“维稳”考虑,不支持专业维权。好在去年年初,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维权,这给民间维权者除去了紧箍咒,放开了民间活水。 另一个是,新《消法》规定: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在6个月内有“瑕疵”的,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由商家自证清白。但该新法实施一年来,对于“瑕疵”是否包括假货,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希望最高法及时做出司法解释,将手机等耐用品是否假货的举证责任明确由商家承担。其实去年最高法已经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厂商对食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不妨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方便消费者维权。 至于厂商不愿意鉴定,背后的情况有一些复杂。比如,一些厂商有“国企病”,只愿配合工商、司法部门,却不愿给消费者个人维权提供方便。这方面,应该由消费者协会利用其权威身份,理顺关系,穿针引线,搭建起厂商与消费者维权协作的平台。 总之,新《消法》规定的“假一赔四”、部分商品的“瑕疵举证责任倒置”等民生原则,本身就是为了放进活水,让消费者自主维权。所以,背后的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打通举证责任全面倒置、第三方检测等等“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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