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面试人员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6日前通过邮件(邮箱:zrj@slwr.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松辽委×××(职位名称)面试”,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 自愿放弃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扫描或拍照以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将告知书原件邮寄到松辽委人事处干部科(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邮编:130021)。 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委将按规定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委。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本单位时间、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性质、办公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13、2014年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相关证明。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松辽水利委员会人事处,邮编130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 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资格复审 请考生携带邮寄材料的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于2015年3月6日8:00--16:30到松辽水利委员会人事处(907室)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3月7日。上午面试开始时间:9:00;入闱时间:8:30(8:5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下午面试开始时间:13:30;入闱时间:13:00(13:2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面试地点: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楼(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具体地点考生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数与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1:1。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体检医院相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请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按时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注意事项 1.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2. 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严禁考生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已携带的须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若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31-85607146 85607147 传 真:0431-85607142 2.单位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解放大路与天宝街交汇处)。 特此公告。 附件:放弃面试告知书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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