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此外,还须提供《在国外留学期间的情况介绍》(填写要求详见我部考录网页)。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须本人亲笔签字。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面试现场还将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我部将对京外考生发放一定交通和住宿补贴。 五、体检 我部将于1月29-30日、2月2-5日分批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北京市体检医疗机构组织体检,具体批次安排见附件6。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我部将承担所有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费用。 (一)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集合(具体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见附件7。 2、体检当天须携带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或工作证),抽血前接受查证。考生另须自备签字笔和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体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干部司考录处主管同志(电话:010-65965137)或现场引导的医务人员联系。 六、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法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七、联系方式 外交部考录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L@MFA.GOV.CN 附件: 1.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2. 外交学院地址 3.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 4. 专业科目考试考场安排 5. 面试分批安排 6. 体检分批安排 7. 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
外交部干部司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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