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共服务意识还没有成为政府部门的自觉意识。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公共经济和政府介入应限制在市场失效的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正是政府最主要的活动范围之一。但目前政府往往下大力气抓经济建设,对经济领域的参与和干涉仍比较多,在拉动文化产业方面出台了大量政策举措。对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关注不够,对公共服务领域的研究不够重视,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仍然不足。群众享受公共文化的受益面还不够广。 (二)实际工作中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范围界定模糊,权责不清。 一是具体内容、范围界定模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种类齐全、服务质量稳定、能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基本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二是合理的文化政策法规,科学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系;三是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四是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包括公共财政、土地、城市空间、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的合理配置;五是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共文化服务事业范围:是指与经营性文化产业相对应,主要着眼于社会效益,以非营利性为目的,为全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领域,它涵盖了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报刊、互联网、演出、文物、社图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诸多文化领域,与整个文化领域可以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的经营性文化产业一道构成国家文化建设的完整内容。但应该看到,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搞公共文化服务,大小“公共文化”混淆,具体内容、范围界定模糊,标准不统一。 二是组织结构不合理,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情况。作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担负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职责。但在文化管理方面,与党委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存在交叉,文化主管部门又缺乏统筹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的能力,处于弱势地位。文化体制改革后,政府部门从“管脚下”到“管天下”,但由于传统观念等原因,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时总着眼于“脚下”的少数几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与比重不大。另外,由于广播电视台、报刊社隶属宣文系统,行政级别与局相同,局在调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时显得非常乏力。 (三)公共文化投入仍然不足,保障措施不够到位。进入“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市对文化的公共财政投入无论在总量、所占比例和增长速度方面都显著提高,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财政扶持力度也不断增强,但与满足城乡居民文化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多渠道投入政策还不完善,一些文化经济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不均衡,整合利用率不高。文化投入类别、区域不平衡现象仍然突出;区县(市)间、城乡间财政投入差异依然明显;一些地方多年来只保证文化部门基本人头经费,业务经费和文化设施建设经费仍然不足;许多基层公共文化机构运转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公共文化发展资金被短期或长期挪用,不能及时到位或不能到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目标。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多样化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我市“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杭州文化强市、文化名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