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4年2月22日至23日举行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工作。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生需在各考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顺序抽签,各考点地点、联系方式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等信息参见附件一。 2月22日、23日(周六、日)两天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于2月22日、23日上午8:20或下午13:20之前到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面试开始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二、考试地点 面试由银监会统一组织,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34个考点。报考相关银监局及辖内银监分局、监管办事处的考生在银监局所在地参加考试(报考西藏银监局的考生在成都考点参加考试)。 上述报考各银监局的考生,含报考该银监局机关、辖内银监分局和监管办事处的所有考生。 三、资格复审 各考点工作人员将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件 (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 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 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 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考生, 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考点工作人员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 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考点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参见附件二。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2月21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考生按照22日上午、22日下午、23日上午、23日下午四个时间单元进行分组,某个时间单元可以仅通知属于本时间单元内的考生到候考室备考。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分为银监监管类、银监综合类、银监法律类、银监统计类、银监计算机类等五类进行。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行政能力测验、申论)总成绩占2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结束后,将在银监会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体检)。 银监会人事部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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