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9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024-31326007、31326030。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LNYZMS@126.com。邮件内容需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市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1月29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1月29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以寄出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传真将以下材料邮寄或发送至我局接受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10003。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 上午面试考生7:30开始进行资格复审;下午面试考生12:00开始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沈阳市劳动模范活动中心二层会议室(即面试考点候考室,具体地址见后。) 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为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19日至2月20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7:30开始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2:00开始报到。面试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不得入场,视为其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件。 3、报到地点:沈阳市劳动模范活动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118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乘168路公交车到桑提亚纳站 沈阳北站乘168路公交车到桑提亚纳站 中街小津桥乘385中巴到七间房下车 交通路线:
4、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在面试之前要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2、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联系人:张辰午 邮编:110003 联系电话:024-31326030,31326007 手机:18940099011 传真:024-31326007 电子邮箱:LNYZMS@126.com 辽宁省邮政管理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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