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某报刊登了江西一名基层国家公务员的文章,其中提到“在机关里,每天8小时满负荷工作的人几乎找不到,绝大多数人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工作就足够了。再形象一点说,把县里的机构和人员砍了一半,也不会影响政府的正常运转,甚至可能比砍之前运转得更好”。 这番言论一出,在网上引起不小的争议。赞成者还补充道,“这话说得比较保守,砍掉三分之二也没问题。干活的多是刚入职或没啥背景的基层公务员。好多机关单位、科局可以撤销”。有人很委屈,“不能以偏概全,警察等岗位几乎每天都在超负荷运转。”公务饱和程度和办事效率如何衡量,以上说法是否属实,还没有官方回应,也没有权威数据可查。我更倾向于相信双方所说都是事实,而造成“有人闲得发慌,有人忙得要死”的,板子不能全打在公务员个人身上,更多要探究,公务员编制管理哪里出了问题,如何设置才科学。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也就是说,根据发展需要,编制也应该是动态的。而实际上,真正能动的编制很少也很难。据报道,2003年中央编办核定编制后的十年里,一些地方县直机关很少招过公务员,造成基层公务员年龄结构不合理,断层严重。除此之外,机构设计也有问题,一些随着社会发展职能弱化的部门编制没有减少,例如新型材料管理部门、农业试验站、蚕茧站等部门没有在改革中进行撤并,仍占大量编制;一些亟须加强的部门,如城市管理、社会综合治理、食品卫生安全等,却因为编制受限无法增加人手,大量的临时工就应需而生。同时,干部不愿“下沉”,从事一线服务人员较少;而基层干部退居二线“一刀切”又呈低龄化的趋势,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费。公务员编制固化甚至僵化的现状,严重影响了“职能的全面履行”。 优化编制设计,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也需要制度创新的智慧。这有赖于地方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进行认真的调研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当地群众需求大的工作,能够有更多的人力供给,应是基本思路。经过多次历史教训,哪些部门该撤、哪些部门该加强,亦要尊重市场和社会发展规律。而涉及到具体个人,谁上谁下必有激烈竞争,在没有皆大欢喜的方案时,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让老百姓满意是最公正的办法。 打破编制死水一潭,不仅减少政务过程中“节外生枝”的机会,也节省实现老百姓梦想的成本,将有限的财力供养更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正是“精简、效能”的体现。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老百姓需求也更实际和多样,有的部门“三分之二的人没事干”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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