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2014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机关拟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定于2014年2月19-21日在北京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见附件):
三、 专业考试安排: 报考0401003001和0401004001职位的考生在本人面试结束后按面试顺序参加由我办组织的专业考试,详情见《国务院侨办2014年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公告》。 四、考生最终综合成绩中,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在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专业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和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请考生在1月24日前电话向我办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并请于2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邮寄到我办: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已取得的大学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相关奖励和表彰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资格证书; 2、应届考生由所在院校学生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和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4、“大学生村官”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5、考生的报名登记表(贴好近一年内1寸免冠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段必须连续,不可空缺。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以上材料的原件请于参加面试时一并提供,并上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六、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围考生如报考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司联系并说明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影响今后公务员的报考。 2、考生务必在面试时间开始前半小时到考场并进入候考 室等候,上午超过8:50,下午超过1:20不到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期间,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并注意安全。 4、为便于联络,请各位入围考生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5、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国务院侨办(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西侧)。邮编:100037。邮寄材料请注明“国务院侨办干部处收”,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和职位编号。联系电话:010-88387696,68327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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