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2日前主动致电或发送电邮到招考单位进行面试确认,联系电话:020-81103598,联系电邮:gzcklgz@customs.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XX单位××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报考职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资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1月24日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以下材料寄至广州海关(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 大道83号广州海关人事处;邮编:510623): (一)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身份证、学生证(延缓派遣毕业生可不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8.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公章)。 3.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6.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8.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 全国海关计划于2014年2月下旬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广州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招录海关。 特此通知。 广州海关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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