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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德上公培(http://www.kds100.com/)了解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不久前公布的“383”方案里提出设立公务员廉洁年金,立刻引来各界热议。批评者认为,此举实为变相增加公务员的福利。其实,"廉洁年金"已试点十余年,但无一长久。专家指出,若不配合公务员薪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起改革,廉洁年金很有可能沦为“变相福利”。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湖南浏阳出台了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规定个人可以与单位签订协议加入廉政保障金体系,设立个人专户,个人和集体按照1:2的比例缴费,如果加入对象在当地任职期内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所有的专户资金均属个人权益,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从这个专户资金当中按规定的比例扣除,在有扣除记录的第二年单位不予配套缴纳。 此外广东江门市也曾经颁布江门市市职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这个制度和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类似,个人和财政按照1:1的比例来缴费,不同的级别缴费的数量不同,其中最高的厅级是1600元,最低的办事员是1300元,缴费全部存入个人帐户,是以5年为期,如果没有违法违纪可以领取70%的公积金,如果直到退休都廉洁奉公则可以领取剩余的,否则将按一定比例扣除公积金上缴国库。 2003年深圳也尝试过设立廉政金但是第二年夭折,应该说这一制度的夭折大多源于争议和压力,质疑者的疑问是廉洁难道还要购买吗?那这是不是变相的福利?许多支持这项制度的人都会搬出像新加坡、我国的香港地区这样一些经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任建明说新加坡的廉洁年金制度是建设在全社会统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在公务人员的社会保障上附加了约束机制,不像现在国内一些地区的试点。在公务员原有的保障制度之外又增加了一项福利,那自然会面对质疑无法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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