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华南地区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会暨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现场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举办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参加华南地区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会暨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会现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卫生短缺人才70名。现公告如下: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详见附件《第22届全国医药卫生行业人才招聘岗位表》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毕业的中等学校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8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35周岁是指1983年11月15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45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采用现场招聘办法,符合招聘条件(见附件2)的应聘者请带齐相关材料,于下列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2019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15.1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④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⑤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退回应聘者,复印件作保密处理,一律不退回。
按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由工作人员在招聘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面试意向书,列为面试人选,具体面试事项如下:
3.形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规定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聘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名单。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方法确定入围人选。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3、公示。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后,报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报县委编办办理实名编制手续,按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卫生健康局、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0660—6622350(海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660—6600117(海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