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3-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超过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凡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面试方案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时,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向考生告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突出拟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两方面对考生进行测试。结构化面试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体能测试参照自治县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统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5、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根据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操作办法按《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2.其他 体检人员按照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 (六)政审 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人员须填写《2018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县级事业警察政审表》,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七)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工作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空缺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工作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具体调剂办法按照考生自愿报名,在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按照相同岗位(同专业)进行匹配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 (八)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人员,通过察布查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监督部门核查。
(一)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生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限制报考察布查尔县考试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察布查尔县公众信息网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工作进程,并查询相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公告、公示、政策解答等相关招聘信息均察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布。《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公安局通知为准。
本《简章》由察布查尔县招聘县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察布查尔县公安局二楼政工监督室协警办 报名联系人:任官升 马雪明 联系电话:13239997083 15699229454 察布查尔县纪检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9-3622650 察布查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99-3625001
相关推荐:2018年2月份全国招考信息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