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6年全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6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6年2月2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0年2月25日至1998年2月25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5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5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9:00至2月29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