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日程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报名时间12月23日-12月29日 招考人数614 人 缴费时间2015-01-04至2015-01-08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01-21至2015-01-25 笔试时间01月25日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02-10 面试时间2015-03-31至2015-04-02 体检时间2015-04-09至2015-04-10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3日至1996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的,详见本公告附件1);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自2012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4年12月2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5年3月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5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附件3。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 /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2月23日10:00至2014年12月29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 3.网上缴费。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1月4日10:00至2015年1月8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1月21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任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本公告附件4。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及办理减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