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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78年1月11日至1996年1月11日期间出生,在上述年龄范围内,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详见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自2011年以来参加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聘任)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3.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4年1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4年1月1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4.非深圳户籍(生源)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中的报考指南、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文档。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注册并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月9日10: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用户,建议报考人员尽早完成实名注册。 2.网上选报职位。实名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月11日10:00至1月18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完成职位选报。 3.网上缴费及打印报名表。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1月20日10:00至1月23日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考试费为90元/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5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专业目录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且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职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时不作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6.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附件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每个职位均笔试两个科目: 1.党群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国际金融知识》。 2.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类(社会保险)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类(税务经济)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地税执法素质测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类(食品安全)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行政执法类(特种设备)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 3.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司法素质测试》;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4.深圳市气象局专业技术类(气象预报)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各科目有关情况详见附件5深圳市201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L001—1401L003)的,如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将取消职位。除以上职位外,其他职位若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均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9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3月9日上午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9日上午10:15-12:15 《申论》、《国际金融知识》、《行政执法素质测试》、《社会保险执法素质测试》、《地税执法素质测试》、《食品安全执法素质测试》、《特种设备执法素质测试》、《公安素质测试》、《司法素质测试》、《气象专业素质测试》。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设置考场,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或者于2014年3月5日10:00后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入围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初审人员初定于2014年3月2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根据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初审人选;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Y>5时,R=2Y+5;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入围面试名额R=5Y。 对于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初审时将在面试名额基础上增加审查名额,增加审查名额范围内的审查合格人员将作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到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增加审查名额按如下办法计算: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2Y;当Y>5时,增加审查名额为Y。 属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管理类(国际金融)职位(职位编码为1401L001—1401L003)的,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将取消职位。除以上职位外,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资格初审初定于2014年3月27日开始进行,具体方式及详细时间、地点安排初定于2014年3月26日16:00后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 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