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八)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开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 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23-67673290 2.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023-63896185(兼传真) 附件: 1.重庆市2017年公开招录法官助理职位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重庆市2017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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