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试人员确定方法:在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人员:详见附件 3、面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 4、面试地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具体地址为:渝北区新南路179号,龙湖西苑车站对面)。 5、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5月17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达面试考场候考室报到,并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请自备零钞)。超过上午8:30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其他事项:5月18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要求,5月19日进行体检。 联系电话:67319527、67319526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