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第一批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递补工作(其中司法警察类职位递补有关工作见《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的确定 根据《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有关递补的规定,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请递补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持以下证件、证明于2014年5月9日12时前,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556办公室接受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23-67673290)。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限本科段为全日制法学类专业的,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限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限中共党员的,须提供证明党员身份的相关材料;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查的;资格复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则按《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附:重庆市2014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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