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4〕63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4年度全省计划选聘35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60名,海东市120名,海西州40名,海南州20名,海北州20名,黄南州40名,果洛州30名,玉树州20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8岁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 5、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含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服务期限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6月18日-6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地区和服务岗位等相关信息。各市(州)要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的选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选聘的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组织选聘。6月22日—9月1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聘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2日—6月28日)。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6月26日;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按照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按照就近就地选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 2、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衔接确定选聘笔试地点,按规定安排笔试考场并统一组织考试。各地选聘笔试地点请于7月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笔试时间为:7月5日。 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通过笔试的考生,需向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提交《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认真审核,对信息不真实、不提交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本辖区内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体检情况需由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汇总整理总体情况说明,体检发票票据统一报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考人员体检表由各市(州)负责保管。 选聘人员确定后,各市(州)要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含电子版)于7月20日前,将选聘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市(州)体检情况说明材料于8月20日前报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派遣到岗。9月10日前,由各市(州)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选聘人员到服务县(市、区)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聘任协议》(见附件4)。 四、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与选聘人员签订《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选聘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含在服务期3年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凡解除协议的,县(市、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在其《聘任协议》中注明并终止合同,及时收回《高校毕业生进村任职服务证》。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选聘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安排,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考核和管理,建立联系制度,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县(市、区)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与管理工作。每年由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聘任协议》和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六)选聘到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村服务期间,任何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按照《青海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青组发〔2010〕13号)要求,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的选聘,期满人员的考核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选聘、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选聘工作的顺利实施。 选聘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选聘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海宾 0971-630631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孙世英 0971-8482624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马英轩 0971-6166319 省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