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规定(以下简称《简章》),由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简章》规定,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7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具体安排为:7月1日,审核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7月2日,审核石嘴山市、固原市、宁东党工委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2、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2、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获得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授予表彰奖励的学生,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证书原件及评选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审核以下材料: (1)属“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选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依次补录。审核完毕后,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请拟进入面试人员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951)66693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