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成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共占50%(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的面试成绩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规定,各占25%;其他设置专业科目考试单位的面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20%)。 二、根据文件规定,个别职位通过调剂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我区面试比例为1:3)的人数,可组织符合规定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三、按照总成绩排名,由各招考单位直接通知入围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四、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成绩请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查询。 附:北京市丰台区2013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及总成绩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3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