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报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且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成绩通知书上注明进入面试范围))于2013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到北京奥运大厦407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迟到15分钟视为放弃参加复审。 具体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407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联 系 人:陈静 联系电话:66074788 市教委人事处 201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