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0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机关为55分,市以下机关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2011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12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省直有关招录机关或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省直招录机关审核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机关为55分,市以下机关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2010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均按市以下分数线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笔试后进行有关方面的加试,加试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2009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包含总分和行政能力测试两个指标。其中总分系按100分折合计算得出,行政职能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科目)各占50%计算; 公安类考生(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40%、40%、20%计算。 根据公告,此次公务员考试,我省省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市州级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省人事厅要求,招录单位要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2008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分数线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