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芜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3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芜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芜湖市统一实施。制定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等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52名,其中,市直机关130名;区直机关46名;县直机关148名;乡镇(街道)128名。另外,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地税系统16名,工商系统42名,质监系统7名。 全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定向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指标为61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3年3月 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录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2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5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9日至4月11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12日至4月15日工作时间,到市人事考试院(地址:九华中路308号)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