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加强我市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健事业稳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 本次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6名,具体计划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报名年龄界定以本人档案认定年龄为准; 7、愿意在醴陵最低服务5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醴陵市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不得录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健康”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醴陵市卫健局三楼会议室(醴陵市青山东街3号)。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件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所学专业限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3张; 2、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交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不接受更改报考岗位申请。确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8:00-19: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报的即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3、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醴陵市卫健局和醴陵市人社局认定。招聘岗位要求是专业类或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需符合指导目录分类中任意一个。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一致。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考生须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在考察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二)笔试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分3套试卷:(各岗位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A卷(考医学基础知识); B卷(考药学基础知识); C卷(考护理基础知识)。 (三)最低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醴陵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病例分析、临床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五)成绩合成: 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增加答辩环节。 最低合格分数线:凡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进行复审。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一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醴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以任何理由要求调离本市;②参加外县(市、区)公开选调考试等;③脱产读研、长期进修等;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卫健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醴陵市卫生健康局:0731-23021506 0731-23021539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3240958 监督电话: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0731-23021558 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731-23726211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醴陵市卫健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与岗位一览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 陵 市 卫 生 健 康 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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