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法院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职数 执行人员2名、审判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2.现在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在38周岁以下。 4.执行人员、审判人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学类专业毕业;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 以上年龄、工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1日。 5.执行人员限男性,审判、财会人员性别不限。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