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华东六省一市公开招聘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位于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D座。分类类别为质量监督,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国家文教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文教中心)是由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管理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设在我国“文具之都”——宁海县,位于宁海县兴海北路600号,成立于2008年10月,是国内文教用品国家级监督检验机构。文教中心现设有书写文具、纸品文具、五金文具、化工文具、收纳文具、电子文具、玩具等七个专业检测实验室,以及理化分析、环境试验二个综合实验室。检测能力覆盖了文教产品的环保安全、结构安全、关键使用性能指标全项目,能够满足国际、国内对文教用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要求的检测需要。文教中心还担任了全国文教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和全国重点产品检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教用品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的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华东六省一市是指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安徽省、上海市户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10(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行政事务部,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D座502室;电话:0574-55126606,手机13685825410;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邮箱:Nbzjy@nbzjy.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国家文教中心招聘+姓名”。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具体出具的任职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或将以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和邮件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向应聘者现场说明(或邮件回复)初审未通过的理由。 5、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网(www.nbzjy.gov.cn)上公布。 6、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网(www.nbzjy.gov.cn)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1)宁波大市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电话通知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其它地区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面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8月23日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网站上公布(非宁波大市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请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含非宁波大市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8月24日前登陆网站下载《面试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匹配程度,以及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应聘者可在9月6日前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网(www.nbzjy.gov.cn)”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的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请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质监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输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41720 附件: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