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后勤服务控制数网络管理员1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为2013年7月1日); (四)政治素质较好,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如下条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大专)以上,计算机(网络管理)类专业毕业。 二、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2日至7月2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恕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 (三)报名地点: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28号),办公室电话:0774-5103058。联系人:蒙晓华、欧秉学。 三、招聘方式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方开考,未达到取消该职位招聘。 (一)专业技能测试。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出题,按照评分标准组织测试,技能测试合格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 1、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根据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四、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拟聘人选确定后,在贺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贺州市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适岗考核,中院党组会根据适岗考核情况研究是否正式聘用和办理有关入编手续。 六、待遇 按照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有关标准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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