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区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区妇幼保健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设置见附表。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要求的,核销或核减招聘岗位人数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