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前身为成立于1974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6年12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桂编[2006]267号),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自治区内唯一的省级技术密集型环保科研机构,也是自治区内最大的、实力最强的环保专业科研院所。现有职工124人,其中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56人;高级职称22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2人,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是一个富有朝气、充满活力、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战斗集体。建院(所)以来,一直注重科技创新,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为一支学科配置合理、学术活跃、勇于拼搏、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核心的科研队伍。目前拥有国家颁发的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和乙级《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环保设施运营资格证书》、《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主要承担广西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环保科技工作,针对广西重大环境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为广西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政府部门安排,开展环保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行业环保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广西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承担广西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估和论证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广西经济发展服务;组织环保应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开展环保治理工作,为减排工作提供工程支持。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专业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岗位:环境科研、环境咨询;专业: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中环境保护类专业。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编制,工作性质为全职,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必备条件 1.硕士(含)以上学历; 2.中级(含)以上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受职称限制); 3.中国国籍,35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同等条件下,取得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资质证、省级以上环境监测上岗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水土保持上岗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者优先。 (三)其他条件 性别:不限; 户籍所在地:不限; 英语水平:不限; 计算机水平:不限; 其它语言及水平:不限。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聘任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聘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13年7月16日—17日内到我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资质证(原件经当面验证后归还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院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布,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开考。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待定。 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及自治区环保厅网站公布成绩。 3.面试 面试考官由自治区环保厅人事处2人、人社厅1人,外单位专家3人、本院领导3人共9人组成。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24个小时内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三)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4:6)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由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体检 我院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执行《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我院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才网站(www.gxrc.com)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www.gxepb.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七)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编,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编。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建平 0771-5317841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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