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要求,直升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推荐工作。各推荐院校严格按照“直升本”相关规定,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集中向招生院校推荐,推荐前必须以张榜公示和校园网公示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第二阶段,选拔考试工作。招生院校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三阶段,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根据选拔成绩(可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须在招生院校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审核。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对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教育厅将正式下文,各招生院校收到正式批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目前,直升本工作进入第三阶段,自治区教育厅已对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截至2013年7月5日,高校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选拔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署名;根据规定,不接受匿名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自治区教育厅将正式下文批准2013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普通优秀专科(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名单。 联 系 人:热伊丁 联系电话:0991—7606225 邮件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2013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拟录取学生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