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桂建人〔2013〕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3〕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9月7、8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考场设在南宁,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12个专业(以下简称“12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5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报考条件见附件2(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pqrc.org.cn/default.aspx)。 三、考试报考程序 参加我区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报名方法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至7月16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此报名时间内,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报名,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到报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由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1.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共4天)。 2.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第2教室(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楼,从五象大酒店大堂进入)。 3.报考人员在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考生需提供《报名表》1份、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2)首次报考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对照有关报考条件,提供能证明本人设计业绩的工程项目结构设计部分的主要图纸(蓝图)及该蓝图图签部位的复印件1份。 (3)各专业基础或专业考试续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1份及往年中任一年相对应的准考证,若不能提供准考证则按首次报考提供材料。 4.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方为有效。 5.报考人员须将报考材料交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表》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报考人员需按报考科目缴纳考试费用。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4〕10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80元,共160元;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50元,共300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150元,共30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4〕13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0元,共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30元,共520元;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9〕26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64元,每个专业共12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78元,每个专业共312元。 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16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费85元,每个专业共17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95元,每个专业共380元。 5. 考试费用全部实行网上缴费(具体程序见附件3)。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 6.缴费时间。2013年7月17日上午9∶00至2013年7月21日下午17∶00止。 7.票据领取。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7月17日—2013年7月29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办理,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四)请各单位在报考资格审查确认期间,提前预约报名材料审查时间,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各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送至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第2教室(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楼,从五象大酒店大堂进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五)报考人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及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的考试报名。 四、考试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进入考场。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六)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试卷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各专业考试所需的《报名表》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 (二)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9月8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三)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目录(附件4—15)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或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xcic.net/gxzczx/)上下载。 (五)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 服务热线或118114 服务热线)语音查询自己的成绩,不收取信息费。咨询电话:0771-5505211。 (六)基础考试合格通知书具体办理时间以广西人事考试网发证通知为准。 办理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人事考试院证书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七)专业考试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八)考试报名及下载准考证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1.网上报名及准考证下载咨询联系电话: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2.资格审查咨询联系电话:0771-2260160(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附件1.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 4.2013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5.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6.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7.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8.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9.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10.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11.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12.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13.201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14.2013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15.2013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主要规范、标准、规程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