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位考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3年6月 14日-2013年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领取)。 三、 领取地址 梧州市文澜路 98号,梧州市教育局师训科,电话:3847115。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考试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如遗失目前不能补办,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教师资格的认定工 作。 梧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