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13〕21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3〕23号)精神,经与市经信委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四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二)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2013年6月13日9:00~6月24日16:00(逾期不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点”栏目选择武汉),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在20Kb以内,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二)首次报考的“考全科”、“免2科”、“免3科”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盖章)后,须本人持有关证件(二代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6月21日~25日(双休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查资格、缴费。 (三)往年已参加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免2科”、“免3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3年6月21日~6月25日(双休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确认并缴费。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2013年10月14日9:00~20日14:00,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